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