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彩票二等獎不會低於三等獎,如果真低於了三等獎,就不用納稅了。另外,彩票中獎不是理財收益,在繳稅基數、稅率等方面都完全不同。
壹、早期規定:二等獎不能低於三等獎
妳說的二等獎低於三等獎的情況,在制定遊戲規則之初,彩票機構就已經考慮過了,而且經過這麽多年實操,還逐步進行了演化和改進。
最初的時候,規定的是:雙色球二等獎不能低於三等獎。如果按照獎金分配規則計算後,出現了二等獎單註獎金低於三等獎的情況,由調節基金出資補足至不低於三等獎的金額。
雙色球的二等獎是浮動獎金,三等獎是3000元,這個規定的意思就是,二等獎的獎金,最低也要有3000元。這種情況曾經在歷史上多次出現過,雙色球的二等獎獎金只有3000元。所以說,二等獎的獎金從始至終不會低於三等獎。
二、修改規定:二等獎不能低於三等獎的壹倍
雖然二等獎的獎金和三等獎相同,但是中二等獎的難度要遠遠大於三等獎,畢竟大部分時候二等獎的獎金應該都是十幾萬、幾十萬,中了3000元獎金的二等獎得主怨聲載道,認為太不公平。
彩票機構經過綜合考慮後,修改了遊戲規則,新的規定是:雙色球二等獎的獎金,不能低於三等獎的壹倍。也就是說,二等獎的獎金最低也要是6000元,雖然依然很低,遠遠低於平均水平,但總算是和三等獎有了差距,聊勝於無吧。
這種二等獎6000元的情況也多次出現過,按照這個規定,二等獎的獎金更不可能低於三等獎了。
三、低於三等獎的二等獎,不用納稅
雖然說在實踐中,根本不會出現二等獎低於三等獎的情況,但如果真的出現了也是不用納稅的。
彩票納稅的規則是:單註獎金超過1萬元,如果單註獎金不足1萬元,則不用納稅。雙色球彩票的三等獎只有3000元,如果低於了三等獎,根本不用納稅。如果需要納稅,則最少要中1萬元,那麽納稅後也不可能低於3000元。
所以,妳的問題根本是自相矛盾,不可能發生的。
四、彩票納稅的基數和稅率
彩票中獎的獎金,不屬於理財收入,它在名稱、基數、稅率等方面都和個稅有明顯區別。
彩票中獎後,繳稅的名稱是個人偶然所得稅,和個稅所指的個人所得稅是兩個概念。個稅多數時候是指長期、穩定收入,個人偶然所得稅則完全是撞大運的壹次性買賣。
個人偶然所得稅不實行遞進制,只有壹個門檻,單註獎金超過1萬元就需要繳稅,稅率是20%,妳中1個億,稅率也是20%。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遞進制,收入不同,繳稅的稅率也是不同的,
另外,個稅現在能辦理年度匯繳,根據情況可能會退稅。但是個人偶然所得稅不在其中,不納入匯繳退稅的範圍。彩票從1987年發行至今,已經30多年了,有了壹套完整的規則,壹些顯失公平的事情也不可能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