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不並入綜合收益。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根據下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分別計算稅款。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采用此方法,年終壹次性獎金為36000元,36000÷12 = 3000元,不足3000元,稅率為3%,速算扣除為0,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36000×3% = 1080元。
第二種:並入綜合收益。發放的獎金數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累計計算個人所得稅。
采用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有兩種不同的稅額。我的建議是:如果全年綜合所得剔除壹次性年終獎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麽年終壹次性年終獎並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全年綜合所得不包括壹次性年終獎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麽壹次性年終獎單獨計算繳納。
註: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居民個人全年獲得壹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沒有兩種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