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並不是壹個刑法上的概念,我們通常說的非法集資是壹個綜合的概念,包括了集資詐騙在內的許多種行為,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在刑法上非法集資涉及到兩個罪名,壹個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壹個就是集資詐騙罪。!
如果不具有非法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的目的,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如果具有詐騙的目的,將他人財產占為己有進行集資,就是集資詐騙罪。
刑法上關於非法集資有兩個條文,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這個罪名的處罰較輕,壹般行為人主觀惡性較小,沒有惡意占有公眾存款的目的,壹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據大量法院判決表明,多數情況下都會判處緩刑,但是
根據《追訴標準》規定有下列情況的應予追述:(這就是妳所說的人數和數額底線了)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字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犯本罪按照刑法176條規定處罰。
另壹個就是集資詐騙罪,是指壹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追述標準》規定,“數額較大”是指: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這裏沒有人數的規定。
這個處罰很重,主要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非法將公眾的錢財占為己有的目的,有詐騙的目的,主觀惡性較強,根據刑法規定,壹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於下面的投資者而言,如果集資者沒有直接的聯絡,是不會構成犯罪的,因為最多只是從中收取提成,主觀上並不具備吸收他人存款或者占有他人存款的目的,所以不呼構成犯罪,不能構成非法集資。對於自己的損失,《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247號令)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這是我根據我的《刑法》(警官職業教育系列教材)課本和我的所學知識給妳歸類的,
法疏而不漏
記得不要去參與這種非法行為,就算數額和人數不到法定要求不算犯罪夠不上刑法的處罰但只要有這種行為就算是違法了,要受到處罰的!
給妳個案例吧裏面有刑法176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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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妳能有用!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跨省非法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壹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非法集資的定義什麽,又該如何定罪?非法集資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采用公***或者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或者變相吸收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其中有幾個比較典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公司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對於非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張明楷教授認為“只有行為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用於貨幣資本的經營(如發放貸款),才能認定擾亂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論處”,還有學者認為應該以融資目的來判斷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融資的目的是用於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則不能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騙取集資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股權眾籌最有可能觸犯的是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這個罪名立案追訴的標準為
(1)發行數額在50萬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30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3)、不能及時清退清償的;
(4)、其他嚴重情形的;事實上,擅自發行公司股票和企業債券罪當時出臺時眾籌等新經濟形態尚未出現,這個罪就是維護金融管理秩序作為目的,它在法理上與股權投資沖突的地方在於,股權投資是壹種投資行為,投資可能取得收益也可能虧損,在上市之前退出渠道有限,按公司法的精神是應該和公司壹起***度難關的,如果在公司虧損的情況下強行規定讓發起人或公司回購,這無疑增加了發行人或公司的資金壓力,是違背民商法精神的。
打擊非法集資的人數和金額的標準是什麽
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有二個: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集資詐騙罪。
量刑要看具體情節。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2、集資詐騙罪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非法集資去哪舉報,怎麽舉報,到底有沒有人管(壹)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第三十四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下列事項:
(壹)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或者單位程式碼、住所的地址和聯絡電話;
(二)抵押擔保債權的數額;
(三)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號碼;
(四)抵押登記的日期。
第三十八條抵押權消滅時或者抵押的機動車需要辦理過戶登記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同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登出抵押:
(壹)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三十九條車輛管理所應當於受理當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登出抵押事項和登出抵押的日期。
第四十條機動車抵押登記的日期、登出抵押的日期和抵押擔保債權的數額的情況可以供公眾查詢。
什麽是非法集資?有沒有專門的法律來定義?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壹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準集資。二是承諾在壹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壹般來說,具有以上四個特征的集資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集資,但判斷非法集資的根本特征是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以及有承諾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可在法治 中國 律師 網上找相關咨詢或者咨詢專業律師幫忙
米e寶有沒有非法集資不是的,米e寶只是壹個理財平臺,可以在裏面購買理財產品,達到獲取收益的目的。是正規合法的平臺。而且資金有銀行存管,所以是沒有非法集資的。
非法集資詐騙罪判多少年 詐騙的數額的認定標準集資詐騙罪以詐騙數額來認定是否構成犯罪,受害人的數量不影響定罪,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可以立案。
請問質數和素數是如何定義的?質數
什麽是質數?就是在所有比1大的整數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別的約數,這種整數叫做質數,質數又叫做素數。這終規只是文字上的解釋而已。能不能有壹個代數式,規定用字母表示的那個數為規定的任何值時,所代入的代數式的值都是質數呢?
質數的分布是沒有規律的,往往讓人莫名其妙。如:101、401、601、701都是質數,但上下面的301(7*43)和901(17*53)卻是合數。
有人做過這樣的驗算:1^2+1+41=43,2^2+2+41=47,3^2+3+41=53……於是就可以有這樣壹個公式:設壹正數為n,則n^2+n+41的值壹定是壹個質數。這個式子壹直到n=39時,都是成立的。但n=40時,其式子就不成立了,因為40^2+40+41=1681=41*41。
被稱為“17世紀最偉大的法國數學家”費爾馬,也研究過質數的性質。他發現,設Fn=2^(2^n),則當n分別等於0、1、2、3、4時,Fn分別給出3、5、17、257、65537,都是質數,由於F5太大(F5=14292967297),他沒有再往下檢測就直接猜測:對於壹切自然數,Fn都是質數。但是,就是在F5上出了問題!費爾馬死後67年,25歲的瑞士數學家尤拉證明:F5=14292967297=641*6700417,並非質數,而是合數。
更加有趣的是,以後的Fn值,數學家再也沒有找到哪個Fn值是質數,全部都是合數。目前由於平方開得較大,因而能夠證明的也很少。現在數學家們取得Fn的最大值為:n=1495。這可是個超級天文數字,其位數多達10^10584位,當然它盡管非常之大,但也不是個質數。質數和費爾馬開了個大玩笑!
17世紀還有位法國數學家叫梅森,他曾經做過壹個猜想:2^p-1代數式,當p是質數時,2^p-1是質數。他驗算出了:當p=2、3、5、7、17、19時,所得代數式的值都是質數,後來,尤拉證明p=31時,2^p-1是質數。 p=2,3,5,7時,Mp都是素數,但M11=2047=23×89不是素數。
還剩下p=67、127、257三個梅森數,由於太大,長期沒有人去驗證。梅森去世250年後,美國數學家科勒證明,2^67-1=193707721*761838257287,是壹個合數。這是第九個梅森數。20世紀,人們先後證明:第10個梅森數是質數,第11個梅森數是合數。質數排列得這樣雜亂無章,也給人們尋找質數規律造成了困難。
還有壹種質數叫費馬數。形式是:Fn=2^(2^n)+1 是質數的猜想。
如F1=2^(2^1)+1=5
F2=2^(2^2)+1=17
F3=2^(2^3)+1=257
F4=2^(2^4)+1=65537
F5=2^(2^5)+1=4294967297
前4個是質數,因為第5個數實在太大了,費馬認為是實數,並提出(費馬沒給出證明)
後來尤拉算出F5=641*6700417.
目前只有n=0,1,2,3,4,Fn才是質數.
現在,數學家找到的最大的梅森數是壹個有9808357位的數:2^32582657-1。數學雖然可以找到很大的質數,但質數的規律還是無法循通。
素數
素數是這樣的整數,它除了能表示為它自己和1的乘積以外,不能表示為任何其它兩個整數的乘積。例如,15=3*5,所以15不是素數;又如,12=6*2=4*3,所以12也不是素數。另壹方面,13除了等於13*1以外,不能表示為其它任何兩個整數的乘積,所以13是壹個素數。
有的數,如果單憑印象去捉摸,是無法確定它到底是不是素數的。有些數則可以馬上說出它不是素數。壹個數,不管它有多大,只要它的個位數是2、4、5、6、8或0,就不可能是素數。此外,壹個數的各位數字之和要是可以被3整除的話,它也不可能是素數。但如果它的個位數是1、3、7或9,而且它的各位數字之和不能被3整除,那麽,它就可能是素數(但也可能不是素數)。沒有任何現成的公式可以告訴妳壹個數到底是不是素數。妳只能試試看能不能將這
個數表示為兩個比它小的數的乘積。
找素數的壹種方法是從2開始用“是則留下,不是則去掉”的方法把所有的數列出來(壹直列到妳不想再往下列為止,比方說,壹直列到10,000)。第壹個數是2,它是壹個素數,所以應當把它留下來,然後繼續往下數,每隔壹個數刪去壹個數,這樣就能把所有能被2整除、因而不是素數的數都去掉。在留下的最小的數當中,排在2後面的是3,這是第二個素數,因此應該把它留下,然後從它開始往後數,每隔兩個數刪去壹個,這樣就能把所有能被3整除的數全都去掉。下壹個未去掉的數是5,然後往後每隔4個數刪去壹個,以除去所有能被5整除的數。再下壹個數是7,往後每隔6個數刪去壹個;再下壹個數是11,往後每隔10個數刪壹個;再下壹個是13,往後每隔12個數刪壹個。……就這樣依法做下去。
妳也許會認為,照這樣刪下去,隨著刪去的數越來越多,最後將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某壹個數後面的數會統統被刪去崮此在某壹個最大的素數後面,再也不會有素數了。但是實際上,這樣的情況是不會出現的。不管妳取的數是多大,百萬也好,萬萬也好,總還會有沒有被刪去的、比它大的素數。
事實上,早在公元前300年,希臘數學家歐幾裏得就已證明過,不論妳取的數是多大,肯定還會有比它大的素數,假設妳取出前6個素數,並把它們乘在壹起:2*3*5*7*11*13=30030,然後再加上1,得30031。這個數不能被2、3、5、7、11、13整除,因為除的結果,每次都會余1。如果30031除了自己以外不能被任何數整除,它就是素數。如果能被其它數整除,那麽30031所分解成的幾個數,壹定都大於13。事實上,30031=59*509。
對於前壹百個、前壹億個或前任意多個素數,都可以這樣做。如果算出了它們的乘積後再加上1,那麽,所得的數或者是壹個素數,或者是比所列出的素數還要大的幾個素數的乘積。不論所取的數有多大,總有比它大的素數,因此,素
數的數目是無限的。
隨著數的增大,我們會壹次又壹次地遇到兩個都是素數的相鄰奇數對,如5,7;11,13;17,19;29,31;41,43;等等。就數學家所能及的數來說,它們總是能找到這樣的素數對。這樣的素數對到底是不是有無限個呢?誰也不知道。數學家認為是無限的,但他們從來沒能證明它。這就是數學家為什麽對素數感興趣的原因。素數為數學家提供了壹些看起來很容易、但事實卻非常難以解決的問題,他們目前還沒能對付這個挑戰哩。
定義非法集資罪由何時出臺的?非集資刑事案件審判工作涉及領域廣、專業性強民院審理類案件要註意加強與關行政主(監)管部門及公安機關、民檢察院配合審判工作遇重問題難解決請及報告高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