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務辦公室
1949年8月26日,蘭州解放。次日,甘肅省行政公署成立,接管國民黨政府甘肅省部,接收181民政系統幹部,保留40人。行署由甘肅行署領導。業務是接管原省政府有關民政機構和救濟慈善單位,負責部隊西進新疆的前線工作,支援部隊隨軍家屬和安置復員軍人,廢除保甲制度,嘗試建立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小組,調整行政區劃,處理流散在各地的戰俘、警察、難民和乞丐,提供社會救濟,特別是老區救濟, 在各地建立生產改造所,實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禁止賣淫和戒毒。
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1950 6月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成立,下設秘書室、四個處室。同年3月,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組織規則》(草案),規定了民政廳各處室的職能:秘書室主管會務、調研、公文處理、宣傳交流、財務和交辦事務;壹個支部負責基層政權和區縣幹部的培訓、考核、獎懲、任免;2.行政區劃、市政建設、戶籍整頓、選舉、土地登記、民族政策、民事調解;三科負責社會救濟、救災、婚姻、喪葬、兒童保健、風俗改革、宗教、禁煙禁毒、麻風病和精神病人教育、人民團體登記;四部管理戰鬥後勤動員調整,動員軍隊歸隊,支持軍隊優撫、撫恤、安置。同年9月,第壹次全省民政工作會議在蘭州召開。會議中心是研究搞好民主建設,其次是生產救災和復員。
1951年確定民政工作的主要內容是政治建設、優撫和社會救濟。
1952年5月,壹、二、三、四部更名為民政、社科、幹部部、優撫部、財務部五個部門,秘書室不變,人員編制60人。同年下半年,優撫處改為優撫處,撤銷幹部處,業務移交省人事廳,增設甘肅省軍隊轉業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1954年2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局通知,精神麻風病院移交衛生部,民族工作移交省政府辦公廳,文物古跡管理移交文化部,正規盲聾啞學校移交教育廳。民政部門仍然負責原來附屬於生產教養院或主要提供救濟的盲聾啞學校或班。保育工作,除民政部門繼續管理私立托兒所和街頭托兒所外,分別交給教育和衛生部門。沒有交通機構的地區的交通工作應移交給建設部門。同年9月,增加了地政署和救濟署。據4月1955統計,省民政廳共有95名幹部。
(2)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
1955年4月,甘肅省人民政府民政廳更名為甘肅省人民委員會民政廳,下設秘書室、社會科、民政廳、優撫局、土管、救濟、財政等七個科室。工作任務***15:烈士追認、證書和撫恤金發放、烈士紀念建築建設;評定革命傷殘人員等級、傷殘撫恤金和安置殘疾軍人;烈屬就業和組織生產,烈屬特殊困難補助;擁軍優屬,接收過境部隊,支援前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社會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收容、教育和遣返;農村救災;社會組織的審查和登記;僑務;行政區劃的調整;基層政權建設;婚姻登記;安置流入城鎮的災民和農民;農村戶籍;國籍問題的處理等。
1956年2月,根據內務部指示,將各級民政部門辦理的農村戶籍、統計、國籍問題移交給各級公安部門,土地管理工作移交給省建委。3月,民政部門增加了壹個有30名工作人員的移民局。同年,民政廳改組為6個機構,分別是:辦公廳、優撫局、社會事務部、移民局、民政廳、財政廳。
1958年,根據國家精簡機構、收緊編制的要求,廳機關幹部職工由1955年末的102人減少到67人,1959年初減少到58人。同年,民政部門先後接收了國家集體福利生產工作和省監察廳的業務。7月22日,根據省人委決定接管的監察工作,確定凡由省人委任命的行政工作人員,如晉升、通報表揚或降職取消、留用察看、開除等紀律處分,由主管單位提出,經省民政廳審議後,報省人委批準。
1959,新增測繪部門。同年165438+10月27日測繪處劃歸省建委領導。165438+10月30日,省民政廳成立人事局,接管原甘肅省人委人事局全部業務。
1961年初交接人事和監督工作。同年下半年,增加了壹個阻止人員外流的辦公室。
1963後,辦事處由兩個部門組成,壹個局,兩個部門,即辦公室、制止人口外流辦公室、優撫局、民政部門、社會事務部門。
1964 10,辦公室內務科改為辦公室。到1966,省、地、縣民政幹部由1958的364人增加到959人。
甘肅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部下設民政、外事和人事組、民政衛生組和民政組。
1966下半年,“文革”開始。3月8日1967省人委成立農業生產辦公室,秘書組負責民政。3月20日,甘肅省成立“抓革命促生產前線指揮部”,下設生產辦公室,秘書組仍主管民政。同年8月31,前線指揮部更名為甘肅革命委員會籌備組生產指揮部。65438年10月6日,總部辦公室成立民政外事人員組,處理民政業務。
1968 65438+10月13省革委會四部壹室,生產指揮部仍負責民政日常工作。同年9月26日,甘肅省民政廳文化革命領導小組成立。除少數幹部調到省生產指揮部外,其余人員都編入學習班參加“文革”運動,還有壹部分下放農村勞動。
1969年3月,生產指揮部成立了民健組。
1970年8月,生產指揮部成立民政組,處理優撫、社會救濟、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民政事務。
甘肅省革命委員會安全部民政組
1971 8月10日,甘肅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部民政組撤銷,民政工作移交甘肅省革命委員會保衛處。安全部有壹個民政小組處理民政的日常事務。
1972春,民政工作“分權管理”,救災、救濟、優撫、擁軍歸財政;行政區劃、收容遣送到公安;安置、教育和管理盲人、聾啞人、麻風病人和精神病人恢復健康;退役士兵安置屬於計劃和勞動。民政組只負責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知青下鄉,城鎮居民下鄉。次年二月,救災、救濟、優撫、擁軍工作仍劃歸民政。
(3)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
1973 10,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成立,下設民政廳、社會廳、優撫處和辦公室。工作範圍為:救災、救濟、扶貧、社會福利、優撫安置、行政區劃、邊界調解、殯葬改革、婚姻登記、安置、城市居民下鄉遺留工作、釋放國民黨人員安置等。
從1976開始,征兵工作由省軍區和省革委會民政局負責。
1978年,民政部恢復後,同年,11年,省革委會在蘭州召開民政工作會議,重新確定了民政部門的職責。同年年底,由其他部門委托給1972並“分散管理”的民政工作,回歸民政部門管理。
4月7日1980甘肅省盲人聾啞人協會成立,由省民政廳管理。8月8日,甘肅省邊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級)成立。
(4)甘肅省科技廳
1980 165438+10月18甘肅省革命委員會民政局更名為甘肅省民政廳。
5月20日,1981,退役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成立,全稱為甘肅省退役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65438年6月至0983年6月,辦公室設五室兩室,分別是民政辦公室、優撫辦公室、農村救濟辦公室、城市福利辦公室、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邊防領導小組辦公室。同年9月,甘肅省邊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級單位升格為地級單位,與省民政廳合署辦公。邊境辦有綜合辦和壹兩個辦公室。
1984 1月,甘肅省政府決定,原由民政廳主管的盲聾啞學校改為由教育廳主管。
4月6日1984成立省扶貧救災領導小組,在省民政廳設立扶貧辦。4月9日,計劃財務部成立。
1985二月,辦公室有秘書科、人事科、行政科。7月29日,成立了政策理論研究室、扶貧辦、民農救辦。10年10月23日,甘肅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成立。同年2月24日,12,省政府決定福利基金會與省盲人聾啞人協會合作。
1987年3月,成立了編纂民事記錄的臨時辦公室。65438年2月24日,民政廳直屬縣級事業單位甘肅假肢廠成立。28日,甘肅省民政學會成立,由甘肅省民政廳副廳長朱昱任會長,到1990年底已有171名會員。
1988 3月新增甘肅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民間福利企業公司(縣級)。同年5月,增設城鄉基層政權辦公室。8月,甘肅省殘聯(副廳級)成立,由民政部門管理。9月,甘肅省測繪局地名辦公室和業務劃歸甘肅省交通廳領導。
1989年4月,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成立。5438年6月+10月,甘肅省榮譽軍人療養院成立。
1990 1月,新增甘肅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公室。同年9月,甘肅省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成立。
1990年末甘肅省部門結構如下:15常設機構,2臨時機構。“甘肅省邊境辦事處”下設三個辦公室,是壹個與民政部門合署辦公的地級單位。甘肅省殘聯是民政部門委托的副地級單位,下設五個辦公室。辦公室直屬3個單位。
1993下半年,省殘聯成立黨組,省民政廳不再承辦。
1995 165438+10月,全省黨政機關改革,省政府批準設立14省民政廳職能處室、黨委(含邊境辦)。甘肅省社會福利彩票捐贈委員會辦公室(對外稱“甘肅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列在部門行署序列。
2001年2月,政府機構再次改革。省政府批準成立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局、優撫安置局、救災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辦公室、規劃和財務辦公室、地名處辦公室、邊境管理處和支援甘肅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社會保障辦公室劃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事業編制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省社會福利彩票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甘肅省社會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從機關序列中抽出,為縣級事業單位。直屬單位6個。
2001年8月,經省委決定,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全系統劃歸省民政廳,下設三個辦公室。
5438年6月+2002年10月,經省編委批準,增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