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證處收費標準以《河南省物價局、河南省司法廳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為準。按照公證服務內容,將收費標準分為八大類,分別是:證明法律行為;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提存公證;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依法辦理的其它公證法律事務。公證服務內容不同,收費標準不同,有的按照標的額收費,有的按件數收費。
法律依據:
《河南省物價局、河南省司法廳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地)、縣物價局、司法局,濟源市物價局、司法局,各公證處:
為促進公證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費〔1997〕285號)、《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8〕81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適當調整我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現將公證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壹)證明法律行為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累計收取: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累計收取: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財產抵押公證登記每件收費400元;
(4)證明房屋租賃每件收費200元;
(5)證明賠償協議、典當合同,每件收費200元;
(6)涉及農林牧副漁生產的土地、荒山、荒地、水利設施、林木果園等承包合同每件收費50元。
2.證明民事協議
(1)證明留學協議、定向培養協議、婚前財產協議、夫妻財產約定書、合夥協議等每件收費150元;
(2)證明計劃生育協議、義務教育合同、養老保險合同、學生保險合同、糧棉油訂購合同等每件收費50元;
(3)證明養路費征收合同、供用電合同等每件收費200元;
(4)贍養、拆遷、宅基地使用權、保密、男到女家落戶等其他民事協議,每件收費80元。
3.證明收養關系
(1)生父母***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元;
(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600元;
(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800元;
(4)涉外收養,每件收費1200元;
(5)解除收養關系,每件收費50元。
4.證明遺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費200元。以繼承遺產為目的,而要求辦理親屬關系、出生、死亡、委托等公證事項,按“遺產繼承”標準收費。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居住地、住所地、婚姻狀況、健康狀況、經濟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醫院診斷證明等每件收費50-8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納稅,每件收費350元。
3.證明個人存款、個人經濟收入、個人納稅,每件收費200元。
4.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00元。
5.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5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600元。
(3)對物的保全:不動產每件收費600元;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3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600元。
6.證明商標註冊、證明票據拒付,每件收費400元。
7.證明批量商品質量證書、提取貨物資格等每件收費150元。
8.證明產品抽樣檢測,每件收費100元。
9.證明查無檔案記載,每件收費2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知識產權(著作權、版權、商標權等)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400元。要求公證人員參加會議的,每次加收200元;
3.證明印鑒、簽名屬實、副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影印件與原件相符,每件收費民事類80元,經濟類100元;
4.證明職稱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資格證書,每件收費150元;
5.證明指紋卡,每件收費60元。
(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
1.遺囑公證,每件收費200元。
2.保管遺囑,每件每年收費50元(不足壹年按壹年計算)。
3.清點遺產,每件收費400元。
4.保管遺產,每件收費200元(實際費用另付)。
5.確認遺囑的效力,每件收費300元。
(七)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委托
(1)涉及人身權益,每件收費100元;
(2)涉及個人財產關系,每件收費200元;
(3)涉及單位財產關系,每件收費500元;
2.聲明書,每件收費1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收取)。
3.經濟擔保,參照經濟合同標的收費,最低收費500元;信譽擔保200元。
4.保全樣品,每年收費300元(不足壹年按壹年計算)。
5.親子鑒定,每件收費400元。
6.證明攜帶骨灰出境,參照國際慣例收費。
(八)依法辦理的其它公證法律事務
1.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涉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每宗收費800元,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費300元,要求公證人員現場參與的,每件收費2000-3000元;證明有關文件,每件收費300元。
2.現場監督
(1)證明開獎、抽簽及其他現場公證,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銷毀監督公證,每件2000元。
(3)證明拍賣、彩票銷售,每件收費1000元。
(4)招、投標公證,標的額不滿500萬元的,每件收費800元;標的額500萬元-2000萬元的,每件收費1000-2000元;標的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每件收費2000-4000元。
(5)執行書(決定書、通知書)送達公證,每件200元。
3.證明股份公司成立、股東大會、董事會成立,每件收費1000元。
4.證明企業未破產每件2000元,證明企業破產每件100元。
5.股票發行,每件收費20000-50000元。
6.證明財產分割,按財產總額的1-2‰收費,最低收費300元。
7.保管文書,每年收費50元(不足壹年的按壹年計算)。
8.代辦與公證相關的登記、認證等事務,每件收取代辦費80元。
9.代寫、修改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文書,每份收費30-100元。
10.解答法律咨詢,每次收費20元,民事事項免收。
11.公證調解。
調解民事糾紛,收費100元;
調解經濟糾紛,收費500元。
調解後辦理公證的,公證服務費按所辦公證事項收費標準收取。
12.擔任常年公證顧問、受托專項調查服務,由雙方協商收費。
13.查詢公證檔案,每件收費20元,需復制公證書副本的,每份收費10元;公證資料翻譯費,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中外文打字每頁收費10元;外文校對每頁10元。
14.涉外收養管轄權指定收費200元;涉臺公證的指定、審批收費200元。
(九)對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當事人需增加副本的,每份加收副本費10元。
二、企業改制過程中辦理的公證業務,按照省物價局、經貿委、監察廳、財政廳、審計廳、糾風辦豫價費字〔1998〕232號文規定,其收費壹律在規定標準基礎上降低30%。
三、公證中介機構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由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四、收費單位收費前應到當地物價部門申領或變更《河南省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物價、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我省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壹律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