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飛魚”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之日起60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壹條 中獎彩票為兌獎唯壹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汙、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二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三條 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