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放假安排:2月15至2月21,2018共7天。2月11(周日)和2月24日(周六)上班。
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紀念日》第二條第二項,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法定節假日是指慶祝和休假的休息時間,由國家法律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統壹規定。法定節假日制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諸多方面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擴展數據:
關於法定假日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省的法定節假日除外)規定,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國務院令第270號),我國有三種節假日,其中兩種為法定節假日。
2007年2月23日,1949,1999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壹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644號;
現公布《國務院直轄市關於修改〈國慶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自2014+00+1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3 12 11.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本決定自2014 10 1之日起施行。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全國性節日和紀念日的休假措施:
(1949,65438+2月23日。
根據1999 9月18《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和紀念日〉的決定》,第壹次修改。
根據2007年2月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決定》,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根據日期為2013、11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和紀念日的決定》,第三次修改。)
第壹條為了統壹全國性節日和紀念日的放假安排,制定本辦法。
第2條所有公民的假期:
(壹)新年,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壹些公民的第三個假日和紀念日:
(壹)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14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兒童節(6月1),14以下兒童放假1天;
(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節(1年8月),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民族的風俗習慣,確定節日。
第五條。27周年、30周年、抗戰七七周年、九壹八周年、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不放假。
第六條。如果所有公民的假日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則應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法定假日的分類:
不同的國家對法定節假日有不同的規定。
第壹種
根據國家節假日和紀念日第2條,(1)元旦為65,438+0天(每年65,438+0天),(2)春節為3天(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3)清明節為65,438+0天(清明節)
中秋節、春節、清明節和端午節並稱為中國的四大傳統節日。自2008年起,中秋節被列為國家法定假日。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正式將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列為國家法定節假日。
自2008年以來,共有七個國家法定節假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勞動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國家公休日的假期通過調整雙休日集中,休假時間每年由國務院發布。地方性節日、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和其他特定群體的節日,僅限於特定群體或局部地區。
第二種
除了所有公民的節假日,還有第二種針對部分公民的節假日和紀念日,包括:婦女節(女性3月8日放假半天)、青年節(14以上28歲以下青年5月4日放假半天)、兒童節(14以下兒童6月1放假半天)等等。
第三類
它是少數民族的節日,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少數民族的習慣確定節日日期。用人單位還應當安排勞動者在全體公民法定節假日以外的節假日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