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不贊成,不知道這個情況怎麽說:老公是獨子,婚後2年,買房,首付的錢其中壹部分是老公父母給的,另壹部分是我們夫妻的,房產證寫老公的名字。那麽,離婚後,房子算不算老公的個人財產?或者公公婆婆出的那份錢才算老公的個人財產。那接下來就有另壹個問題了,(我家鄉風俗跟樓上的“a280347731”的壹樣,嫁出去的女兒是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當然也不用給父母贍養費,壹般是兒子養父母),接下來在老公家生活的日子裏,公公婆婆的贍養費,平時花費的是我和老公的***同財產,也就是說,公婆花的錢當中有壹半是我的。那離婚時,公公婆婆的財產我壹分沒得到,不僅在婚姻期間要照顧他們,還要給他們錢花,那我不是虧死,又出錢,又出力!他們又沒生我養我,我憑什麽免費出錢出力照顧他們。
另壹個問題,既然婚後,父母贈與的也算個人財產,那如果說我中彩票(偶爾買買彩票),如果以自己的名義領的獎,算是夫妻***同財產。那我是不是可以先讓我爸爸去領,然後以贈與我的名義給我,那就變成我的個人財產了。
唉,只是覺得,新婚姻法出來,讓我開始算計壹些東西了。
當然,我們夫妻現在感情很好,也希望壹直好,壹輩子都不要離婚。只是,現在小三猖狂,如果以後老公出軌,我是壹定要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