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居民購買彩票大獎1000萬,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中獎得來的獎金屬於偶然獎金,居民要繳納偶然所得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所以,如果他們中了1000萬,就應該繳納200萬的個人所得稅。壹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