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樂公司”的具體情況是壹個詐騙公司。
老媽樂公司經營者以“消費返利”為噱頭,對外宣傳是商品銷售行為,但實際上卻把重點放在了高額的返利上,使消費者把消費當做壹種投資。老媽樂”這種消費返利其實就是變相的投資,說白了就是集資詐騙,或者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體現為四個特征:沒經過金融機關的批準或借用合法的經營形式吸收資金的行為;公開宣傳;承諾期限內返本付息;向社會公眾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消費者日常生活中遇到類似的經營活動應該謹慎參加,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反映由公安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