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力量捐資建設公***體育設施應當符合依法批準的公***體育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並報體育行政部門備案。體育彩票公益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支出範圍、比例用於全民健身活動和公***體育設施建設。第十二條 政府鼓勵組織和個人捐資建設公***體育設施,鼓勵以捐贈、贊助等形式支持全民健身活動;支持發掘、整理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開展傳統體育健身活動。捐贈資金、設施和器材的,可以依法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規劃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規劃和建設相應體育設施。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的體育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區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體育設施的建設項目和功能,不得縮小其建設規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標。第十四條 公園、綠地和有關公***場所,應當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公***體育設施,方便公眾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第十五條 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配建的公***體育設施,由受贈單位負責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證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公***體育設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公***體育設施的,必須經體育行政部門同意、規劃行政部門批準,並按照約定復原,或者足額交納資金,由體育行政部門組織復原。因城市公***利益需要,改變公***體育場地用途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先建後占的原則,報規劃行政部門及體育行政部門重新選址建設,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占用原公***體育用地。第十七條 在不影響教學和安全的情況下,學校的體育設施應當向公眾開放。學校的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時,可以以體育俱樂部的形式辦理民辦非企業登記手續,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費用。學校開放體育設施時,其所發生的水電費按照未開放前的標準執行;財政部門應當為其參加公***責任保險投入資金。第十八條 面向公眾開放的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公布開放時間、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二)依法制定管理和安全制度;
(三)健全服務規範;
(四)配備的設施、設備、器材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五)在醒目位置標明設施的使用方法、註意事項以及危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