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龍川縣陳偉平案判決結果
1、裁判結果 被告人陳偉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限本判決生效後十內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壹日折抵刑期壹日。
二、賭博判決輕重
1.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1)非法買賣外匯。
(2)非法經營出版物。
(3)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4)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即網吧)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6)非法經營彩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是對非法經營罪的規定。具體如下: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