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壹家門店,三張中獎彩票被搶。彩票雖被搶,但並非實物,但彩票涉案金額高達1.35萬元,已構成搶奪他人財物罪,可並處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同時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時間可以更長。
事發後,合肥某店內三張彩票被搶。壹男子得知店裏有1.35萬的彩票,於是提出查看中獎彩票的要求,說是想拍照交朋友。工作人員當時也沒多想,就把彩票遞給了對方,而男子則趁機把中獎的彩票換成了幾張未中獎的。當主人發現不對勁的時候,那個人就跑了。
被搶的彩票是從高頻11中選出來的。此事發生後,安徽省體彩中心向全省發布緊急廣播消息,各網點暫停兌獎被搶彩票。後來通過記者采訪得知,丟失的彩票已經被警方查獲,涉案人員也已經被警方逮捕,目前正在進壹步調查中。
這個人的所作所為構成了搶劫。雖然搶了幾張彩票,但是任何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使用暴力強迫他人拿走的行為,都屬於搶劫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他人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搶劫財物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都屬於巨額財產。也就是說,這個人可能要被監禁十幾年。
搶彩票的人可能因為法律意識淡薄,想通過這種方式發壹筆橫財,但從來沒有好事,我們要努力。做壹個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