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海關總署18號[2021]:
為全面、準確、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支撐構建發展新格局,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規定,自2022年1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現將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印發給妳部。有關詳細信息,請參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21 12 13
2022年關稅調整計劃
壹、進口關稅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22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多邊和雙邊經貿協定以及我國產業發展情況,調整關稅稅率如下:
(1)最惠國稅率。
1.根據稅則的修訂和稅目的調整,對最惠國稅率和普通稅率進行相應調整(見附表1和附表8)。2.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見附表2)所列信息技術產品第七步降低最惠國稅率措施。3.對954項商品(不包括有關稅配額的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個信息技術協議擴大的產品暫定稅率(見附表3)。4.最惠國稅率適用於原產於塞舌爾和聖多美和普林西比的進口貨物。
(2)關稅配額率。
繼續對小麥、玉米、大米、食糖、羊毛、毛條、棉花、化肥等八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保持不變。其中,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執行進口暫定稅率,稅率不變。對壹定數量的超配額進口棉花繼續實行滑準稅,稅率保持不變(見附表4)。
(3)約定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已簽署並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對17協定項下原產於28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壹是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格魯吉亞、毛裏求斯的自貿協定進壹步降稅;中瑞自貿協定將根據有關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降低信息技術協定擴大的部分產品協定稅率。
二是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的自由貿易協定,以及內地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和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有所降低,繼續執行協定稅率。
第三,亞太貿易協定將繼續實施。自2022年7月1日起,對信息技術協議擴大的部分產品降低協議稅率(見表5)。
2.根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對原產於日、新、澳、文萊、柬、老、新、泰、越等9個已生效締約方的部分進口商品適用該協定第壹年稅率(見表5);後續生效締約方的實施時間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另行公布。根據《協定》的“關稅差額”及其他規定,根據進口貨物的RCEP原產國,適用RCEP項下中國對其他締約方生效的相應協定稅率。同時,允許進口商申請RCEP下生效的其他締約方的最高協議稅率;或者,如果進口商能夠提供相關證明,允許其申請適用與該貨物生產相關的已生效的其他締約方的中國最高協定稅率。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對原產於柬埔寨的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第壹年稅率(見表5)。
4.最惠國稅率低於或者等於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照有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議沒有規定的,從低壹級適用兩者。
(4)優惠稅率。
將對與中國建交並完成換文的安哥拉、中國等44個最不發達國家實施優惠稅率(見附表6)。
第二,出口關稅稅率
繼續對鉻鐵等106商品加征出口關稅,提高黃磷以外的磷、粗銅等2項商品出口關稅(見表7)。
第三,關稅項目
我國進出口稅目與2022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同步調整,部分稅目及註釋根據國內需要進行調整(見附表1、8~9)。調整後,2022年關稅稅目數量為8930個。
第四,實施時間
除特別說明外,以上方案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下載附表資費翻譯對應的表格文檔1 http://
文檔2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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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表
進口貨物暫定稅率表http://
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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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的稅率表http://
97%稅目優惠稅率表http://
出口商品稅率表http://
進出口關稅調整表http://
進出口關稅國內子目註釋調整表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