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2018〕33號)、《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蘇財規〔2018〕2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1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繼續教育時間
201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時間為 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30日 。未完成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補充完成相應學習考核內容,並同時參加今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對象
全市範圍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三、繼續教育內容
內容分為:企業類、行政事業類和公需類。其中:
1.企業類。學習內容為企業會計準則及實務、財稅法規及涉稅財務、內控規範及風險管理、投融資及管理會計。
2.行政事業類。學習內容包括政府會計準則、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等。
3.公需類。學習內容為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
學員必須學習培訓不少於30個學時,學員修滿規定學時後即可參加網上考試。考試合格可打印培訓合格證書(視同備案),不合格者可補考兩次,應在規定日期內完成。
四、學習形式與註冊流程
201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全面采取網上遠程教育形式,會計人員直接登錄宿遷市財政局網站,點擊“會計之家欄目——繼續教育”進入,可選擇“東北財經大學”或“上海國家會計學院”課程進行培訓。參加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繼續教育的人員需註冊後方可登陸。登陸方式:東北財經大學:身份證號+密碼(原始密碼123456);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姓名+身份證號。
繳費操作流程為:登錄所選平臺之後按照提示步驟向遠程教育機構繳費20元,網上支付成功後可直接點擊申請發票。
五、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及計算辦法
1.學分管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2.參加規定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3學分;
3.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4.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和省財政廳組織的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5.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其他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6.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繼續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7.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折算為90學分;
8.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10學分;
9.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中專以上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壹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10.獨立承擔財政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第壹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11.獨立在有國內統壹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壹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12.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壹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13.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折算90學分;
14.擔任會計專業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執行評委,折算90學分;
15.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高端論壇、研討以及其他會計類活動,可根據活動內容和質量,按照活動規定,每次折算30—90學分。
六、繼續教育學分折算辦理時間及處理辦法
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和會計相關考試(會計職稱考試),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直接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2.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根據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報送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中專以上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壹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可在年度內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申請辦理繼續教育登記事項;也可在畢業後持畢業證書以及取得專業技術職稱後的學習年度內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屬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申請壹次性辦理幾個年度繼續教育登記事項。
4.符合繼續教育學分計算辦法的人員,除了財政部門自動導入的,其他人員須攜帶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可視同折算繼續教育學分的相關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如畢業證書、各類成績證明、獲獎證明等),到當地財政局會計科辦理網上信息更新和蓋章確認手續。備案時間為: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12月20日(節假日正常休息)。
5.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七、繼續教育管理
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當分情況進行處理:
1.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應當在2019年繼續教育開始之後將往年未修學分補齊。
2.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由於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提供合理證明,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認可後,其沒有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可以順延至下壹年度取得。
3.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報考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定上壹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
4.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考核與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的依據之壹,並納入其信用信息檔案。
5.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及年度備案情況將被記錄到會計人員的信用檔案,作為財稅部門監督檢查依據,並依據《會計法》等相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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