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的,但是可能會被執行的,債務人應當及時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實行所在地的人民起訴追償債務;拒不償還,人民法院有權依法強制執行,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經人民法院查明,債務人確無執行能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