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認定城鄉低保的基本要素:戶籍和家庭經濟狀況。戶籍狀況和認定標準如下: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及其家庭成員(包括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並長期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的人均收入。)低於當年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外地戶籍且婚後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的居民,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可納入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家庭經濟狀況包括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壹定時期內所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所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和實物財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機動車、房屋等。
工資性收入是指職工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加班費、各種獎金、各種津貼補貼、稿酬等。從主要職業和第二職業,以及其他兼職和零星勞動。
營業凈收入是指從生產經營活動中獲得的凈收入。主要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轉包所得;種植業、養殖業等農副業凈收入的總和。
財產性收入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和不動產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股息紅利收入、股息紅利集體分配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保險收入、彩票收入等。
轉移性收入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對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家庭之間的收入轉移。主要包括退休養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遣散費、保險理賠、住房公積金、贈與和贍養。
其他應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二、北京市低保、補貼具體數額標準。
2017年1月起,城鄉低保標準調整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調整為家庭月人均1410元。
經市政府批準,北京市民政局決定調整社會救助相關標準。城鄉低保標準調整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調整為家庭月人均1410元。調整後的社會救助標準自2007年6月起執行。
資料顯示,六年來,本市低保標準分別為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為:人均月收入731元、740元、740元、850元和930元、1050元。
綜上,北京市低保標準包括認定標準和補助標準,認定標準還包括戶籍狀況和家庭經濟狀況,即申請人必須是北京本地戶籍且家庭經濟狀況人均低於1410元。低保標準由2017提高到1人均900元。同時還介紹了近年來相關金額的變化,有助於讀者進壹步了解相關政策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