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詐騙量刑標準
對於彩票,屬於公益項目的壹種,很多人購買彩票也是希望自己能好運中獎,但是也不妨礙有人拿彩票進行詐騙,那麽妳知道彩票詐騙量刑標準嗎?相信很多人不了解。以下由為您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歡迎閱讀。壹、彩票詐騙量刑標準 彩票詐騙的數額達到了詐騙罪的數額較大標準,則涉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追究單位犯罪的立法建議 雖然認為對以單位名義、為單位利益實施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可以用現行刑法規定追究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但仍建議在以後的刑法修改中應當增加單位詐騙等單位犯罪。理由有以下幾點: 1、只處罰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可能會放縱實施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行為的單位。單位成員以單位名義、為單位利益實施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不僅只體現了單位成員的意誌,同時也體現了單位的整體意誌和單位的整體利益,具有主觀惡性的不只是實施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行為的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也包括作為整體的單位;獲得利益的不只是實施有嚴重社會危害性行為的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也包括作為整體的單位。因此,對於此種行為只處罰個人,不處罰單位,違反了罪責自負原則。 2、以現行刑法規定處罰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不能完全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由於涉及到新舊刑法的交替,壹些案件會出現了如何對其量刑的難題。實施詐騙行為的時間如果是在1997年新刑法頒布之後,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理應就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然而,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20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1979年《刑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責任。(第壹百五十二條 慣竊、慣騙或者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該司法解釋有人認為還沒有被廢止,舊刑法詐騙罪只有數額巨大,據此被告人只能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是以單位名義、為單位利益實施的詐騙行為,犯罪所得歸單位使用或者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我國刑法規定的單位犯罪的追訴標準要高於自然人犯罪,對單位犯罪中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處刑比自然人犯罪也要輕,若在沒有規定單位詐騙罪的情況下對被告人以詐騙罪追究,無論是用新刑法還是用舊刑法處刑,都對其顯失公平。 三、詐騙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違法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已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以上便是為您帶來的“彩票詐騙量刑標準”的相關內容。我們購買彩票需要去正規的場所,有授權的地方購買,不要輕信他人的行為,使自己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