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資料顯示,玉田縣建增集團挪用公款。河北省玉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0月9日,被告人波某在玉田縣建增貨運有限公司股東、實際負責人童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從玉田縣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提取運費967157.43元。被告人波某將843317元用於建增貨運有限公司業務,5萬元用於個人彩票還款,其余73840.43元用於其他支出。訴訟期間,被告人波某家屬已向玉田縣建增貨物運輸有限公司退賠654.38+0.3萬元,受害單位玉田縣建增貨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給予被告人波某諒解。具體信息請關註官網,獲取第壹手權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