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寸盈虧,與頭寸盈虧相對。也稱賬面損益或浮動損益。以當日結算價為基準,交易者在交易收盤時所持合約的持倉價值與原始持倉價值之間的差額。頭寸損益是壹種未實現的損益,通常不按照實現原則中會計科目的收益確認為投資收益。但由於期貨投資的高風險性,為了給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信息,有必要對其進行披露。所以可以體現在期貨投資收益賬戶,也可以通過設置期貨下的二級科目持倉損益來體現,與已實現的期貨投資損益不同。無論“持倉獲利不能新開倉”的規定是否與《期貨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中的每日結算制度精神壹致,就其會計處理規定而言,由於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余額是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和浮動盈虧的不斷變化而調整的, 他們的初始投資保證金和調整後的保證金會有差異,需要根據上述規定“設立專門賬戶作為待處理的財產損失,不計入當期損益”。 但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制度,資產負債表的格式中沒有未清償的財產損失和溢余項目。
然後在會計期末處理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項目期末不能有余額,否則不能填列會計報表。在期末處理最終結果尚未確定的持倉損益顯然是不合適的,因此如何計算持倉損益成為新的問題。在會計實務中,投資者的浮動損益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操作。壹種是與每日結算制度壹致,將浮動損益作為清算損益處理,並相應調整客戶的保證金賬戶余額;另壹種是投資者的浮動盈虧數據只是作為風險指標列在結算單據中,在會計核算中沒有體現,只按照實際追加的保證金進行核算。前壹種方式業務處理簡單,適合自然人客戶,因為他們不需要對外提供會計報表,也不需要遵守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