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包括: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和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的規定,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2)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同時,該法第22條還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