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城鎮居民低保的條件是:持有當地非農戶口城鎮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條件是: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家庭因病、殘、災喪失主要勞動力,或者人均收入明顯低於當地農村平均水平,難以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貧困戶。
最低生活保障是以“三條保障線”制度為基礎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目前,全國城鄉低保對象7487.4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2307.8萬人,月標準240元,增長7.1%,人均補助水平168元,增長15.9%。農村低保51.796萬,年標準1.654,38+0.36元,同比上漲8.8%。月人均補助水平62元,同比上漲22%。
擴展數據: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中國就開始探索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9月底,全國668個城市,1638個縣。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都建立了低保制度。特別是2001下半年以後,由於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持續的、前所未有的投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迅速擴大,保障標準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截至2006年9月底,我國城鎮居民人數已達2227萬余人,人均月保障標準為162元。6-9月人均補貼差額76元。
應該說,經過十幾年的努力,我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經基本覆蓋了所有城市居民,符合條件的城市貧困人口基本得到了應有的保障。
農村低保制度:
事實上,我國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早於城市。然而,由於傳統的農村集體福利思想和農村稅費改革的影響,這壹制度的建設壹直進展緩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後,民政部開始重新部署農村低保制度建設。
其中壹項重要措施是,在摸清農村貧困戶底數的基礎上,決定在尚未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建立農村貧困戶救助制度,從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形成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貧困戶救助制度“雙軌並行”的局面。
正是由於這種創新的制度安排,為“普遍最低生活保障”目標的順利實現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黨的十六大以來,特別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兩大戰略目標確立後,各地政府的積極性普遍被調動起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步伐明顯加快。2004年以前,全國只有北京、天津、上海三個直轄市和浙江、廣東兩個省份全面建立並長期保持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參考資料:
最低生活保障-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