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可以分割的財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購買了彩票中獎了,離婚時可以分割獎金嗎?
1、彩票的法律屬性
(1)彩票的法律屬性,是壹種憑證,具有合同關系的法律憑證,能否中獎,是壹個不確定因素,只是壹種未來的期待利益,在條件未達成時,其價值處於零狀態,不能代表任何財產去等價交換、流通、變賣、抵押。
(2)從彩票的本身屬性來看,彩票是壹種無記名的債券。彩票本身並非財產,而是彩民購買彩票時彩票發行中心與彩民簽訂的壹個射幸合同的憑證。彩民能否獲得資金是不確定的,彩民持有彩票這個權利憑證,享有壹種期待利益。
2、彩票獎金是否可以分割?
彩票壹般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認定彩票是以夫妻***同財產購買。壹方基於***同出資而與另壹方同為與彩票發行中心簽訂射幸合同的壹方當事人。
在彩票中獎取得獎金後,即使雙方離婚,但彩票合同當事人的身份是不變的,所以作為***同出資人有權向合同另壹方當事人主張支付獎金的權利。而夫妻中壹方取得獎金後,也應該分割壹半的獎金給另壹方。
在離婚前取得的中獎獎金如果雙方對財產沒有其他約定的,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夫妻***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