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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15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民政政策研究和調研;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民間組織管理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負責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檢;指導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建設,監督其依據章程開展活動;指導區(市)縣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工作;監督管理上級民政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團體分支機構、辦事機構;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優撫處。

參與起草我市優待撫恤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申報和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傷殘評定;監督、指導全市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四)雙擁工作處(掛成都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參與起草我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雙擁宣傳教育和***建活動;協調軍地之間重大事宜及糾紛;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安置處(掛成都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軍隊(含武警部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的政策、計劃並牽頭實施,監督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監督軍隊離退休人員“兩個待遇”的落實;承擔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救災處(掛成都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牽頭組織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自然災害情況的查勘、核實、申報和災害期間災民轉移安置、災後救濟工作;監督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指導國內外專項捐款捐物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擬訂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市)縣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指導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監督、指導村(居)委會村(居)務公開工作;牽頭擬訂全市社區服務發展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和諧社區建設示範活動;指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人員培訓工作;指導社區誌願者註冊登記工作。

(八)區劃地名處(掛成都市勘界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調整、地名管理相關政策;承辦市域內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劃名稱和區(市)縣排列順序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地名審核、報批、管理及標準地名推廣使用;指導區(市)縣行政區域調整、地名管理和縣、鄉兩級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承擔市勘界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老齡、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社會福利機構的認定和管理;監督管理社會福利企業;負責市本級福利彩票銷售機構的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福利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成都市慈善總會工作。

(十)社會事務處。

擬訂全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監督、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加強公墓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負責涉港、澳、臺、華僑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壹)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民政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民政事業經費及局機關行政經費的日常管理;監督管理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項民政專項經費;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市級民政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十二)社會救助處。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體系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的相關政策;負責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負責跨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的協調工作。

(十三)人事處(掛社會工作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外事、統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紀檢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