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雙色球”獎級設置分為高等獎和低等獎。壹等獎和二等獎為高等獎,三至六等獎為低等獎。高等獎采用浮動設獎,低等獎采用固定設獎。當期獎金減去當期低等獎獎金為當期高等獎獎金。設獎如下:
壹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高等獎獎金的70%與獎池中積累的獎金之和;
二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高等獎獎金的30%;
三等獎:單註獎金額固定為3000元;
四等獎:單註獎金額固定為200元;
五等獎:單註獎金額固定為10元;
六等獎:單註獎金額固定為5元;
第十八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雙色球”彩票單註獎金封頂的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第十九條“雙色球”設立獎池。獎池資金來源:未中出的高等獎獎金和超出單註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獎池資金計入下期壹等獎。
第二十條當壹等獎的單註獎額低於二等獎的單註獎額時,將壹、二等獎的獎金相加,由壹、二等獎中獎者平分;當壹、二等獎的單註獎額低於三等獎獎額時,補足為三等獎獎額。當期獎金不足部分由調節基金補充,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費列支
第二十五條“雙色球”彩票以投註者所選單註投註號碼(復式投註按所覆蓋的單註計)與當期開出中獎號碼相符的球色和個數確定中獎等級:
壹等獎:7個號碼相符(6個紅色球號碼和1個藍色球號碼)(紅色球號碼順序不限,下同);
二等獎:6個紅色球號碼相符;
三等獎:5個紅色球號碼和1個藍色球號碼相符;
四等獎:5個紅色球號碼或4個紅色球號碼和1個藍色球號碼相符;
五等獎:4個紅色球號碼或3個紅色球號碼和1個藍色球號碼相符;
六等獎:1個藍色球號碼相符(有無紅色球號碼相符均可)。
第二十六條壹等獎和二等獎中獎者按各獎級的中獎註數均分該獎級的獎金;三至六等獎按各獎級的單註固定獎額獲得獎金。
第二十七條當期每註投註號碼只有壹次中獎機會,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設獎按設獎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