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的立案標準如下:
1,騙取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至10000元,數額較大;
2.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數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3.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規定數額標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酌情從重處罰:
1,通過發短信、打電話,或者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詐騙不特定多數人;
2、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救災募捐為名進行詐騙的;
4.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詐騙不特定多數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有關規定中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短信5000余條;
2.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
3.欺詐手段是惡劣和有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