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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府和人大角度為促進我國體育產業的發展提出幾條合理的建議?

壹、政府措施

(壹)大力吸引社會投資。

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體育產業領域,建設體育設施,開發體育產品,提供體育服務。進壹步拓寬體育產業投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產品、服務等企業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積極開發新產品,開拓新業務,增加適合中小微體育企業的信貸品種。支持擴大對外開放,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體育產業。推廣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產業發展。政府引導,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給予項目補助、貸款貼息和獎勵。鼓勵保險公司圍繞健身休閑、競賽表演、場館服務、戶外運動等需求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

(二)完善健身消費政策。

各級政府要將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保持與國民經濟增長相適應。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資支持體育設施建設。要安排壹定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等財政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群眾健身消費,鼓勵公***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引導經營主體提供公益性群眾體育健身服務。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學校、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進壹步研究鼓勵群眾健身消費的優惠政策。

(三)完善稅費價格政策。

充分考慮體育產業特點,將體育服務、用品制造等內容及其支撐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稅前扣除。落實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創意和設計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企業從事文化體育業按3%的稅率計征營業稅。鼓勵企業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支持貧困和農村地區體育事業發展,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於壹般工業標準執行。

(四)完善規劃布局與土地政策。

各地要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標準規範配套群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執行,並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區無群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園、城市公園、公***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等建設群眾體育設施。鼓勵基層社區文化體育設施***建***享。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中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壹年以上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五)完善人才培養和就業政策。

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體育產業專業,重點培養體育經營管理、創意設計、科研、中介等專業人才。鼓勵多方投入,開展各類職業教育和培訓,加強校企合作,多渠道培養復合型體育產業人才,支持退役運動員接受再就業培訓。加強體育產業人才培養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體育產業理論研究,建立體育產業研究智庫。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互為補充的多層次人才獎勵體系,對創意設計、自主研發、經營管理等人才進行獎勵和資助。加強創業孵化,研究對創新創業人才的扶持政策。鼓勵退役運動員從事體育產業工作。鼓勵街道、社區聘用體育專業人才從事群眾健身指導工作。

(六)完善無形資產開發保護和創新驅動政策。

通過冠名、合作、贊助、廣告、特許經營等形式,加強對體育組織、體育場館、體育賽事和活動名稱、標誌等無形資產的開發,提升無形資產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加強體育品牌建設,推動體育企業實施商標戰略,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體育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產業發展。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健全體育產業領域科研平臺體系,加強企業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支持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建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完善體育技術成果轉化機制,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七)優化市場環境。

研究建立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創新市場運行機制,推進賽事舉辦權、賽事轉播權、運動員轉會權、無形資產開發等具備交易條件的資源公平、公正、公開流轉。按市場原則確立體育賽事轉播收益分配機制,促進多方參與主體***同發展。放寬賽事轉播權限制,除奧運會、亞運會、世界杯足球賽外的其他國內外各類體育賽事,各電視臺可直接購買或轉讓。加強安保服務管理,完善體育賽事和活動安保服務標準,積極推進安保服務社會化,進壹步促進公平競爭,降低賽事和活動成本。

二、人大監督

(壹)健全工作機制。

推動各地將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人大立法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發展改革、體育等多部門合作的體育產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體育產業發展情況和問題,研究推進體育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認真落實體育產業發展相關任務要求。選擇有特點有代表性的項目和區域,建立聯系點機制,跟蹤產業發展情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

(二)加強行業管理。

完善體育產業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和國體育法》,清理和廢除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法規和制度。完善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標準和統計制度。建立評價與監測機制,發布體育產業研究報告。大力推進體育產業標準化工作,提高我國體育產業標準化水平。加強體育產業國際合作與交流。充實體育產業工作力量。加強體育組織、體育企業、從業人員的誠信建設,加強賽風賽紀建設。

(三)加強督查落實。

各級人大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配套文件。要針對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