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財產權,承擔義務,能夠向法院和仲裁機構起訴和應訴的個人。無論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國民還是外國人,都是自然人。自然人是納稅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2.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註冊的,為個體工商戶。”
3.法人
是指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獨立的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在中國,壹切有獨立預算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有獨立經費的社會團體和獨立核算的企業都是法人。法人有依照國家稅法納稅的義務,都可以成為納稅人。
其中,企業是最主要的納稅人。這裏所說的企業,是指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等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可以是工廠,可以是商店,也可以是各種性質相同的公司。
擴展數據
基本權利
1,有享受稅法規定的減免稅的權利;
2.有權依法申請追繳多繳稅款;
3、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困難時,依法享有申請分期、延期納稅或申請減稅、免稅的權利;
4.有權對稅務機關的錯誤決定提出申訴;
5.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監督檢查機關檢舉、揭發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基本義務
1,按稅法規定進行稅務登記;
2、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和程序進行納稅申報,並按期繳納稅款;
3.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會計和財務報表;
4、接受稅務檢查,並如實反映和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納稅人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正確使用自己應有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稅收中權利包括:
1.延期申報或付款。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照稅法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申請延期,經稅務機關核準後,可以延期申報或者繳納稅款。
2.委托代理。納稅人因某些需要,可以依法委托規範的稅務代理機構辦理稅務事項。
3.申請救濟的權利。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向稅務機關書面申請減稅、免稅。
4.為自己辯護。對稅務機關的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就有關事實和理由進行陳述和申辯。
5.拒絕合作。稅務機關的檢查人員在進行稅務檢查或者處罰時,必須著裝,或者向當事人出示稅務檢查證件;采取強制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時,必須出具收據或者清單。否則,納稅人有權拒絕合作。納稅後,納稅人有索取完稅憑證的權利。
6.申請聽證的權利。當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行為的意見可能影響納稅人合法權益時,納稅人有權提前了解處理事項並申請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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