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交所成立於1990,12,次年7月3日正式開市。在深圳上市的公司證券代碼以000或002開頭。
2.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2月26日,同年2月26日19開始營業。交易所為壹大批優秀企業籌集資金,轉換經營機制。上海上市公司的證券代碼以600開頭。
3.香港證券交易所,又稱香港證券交易所,於2000年6月27日以介紹的形式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香港市場和內地市場有非常強的聯動性。
4.臺灣證券交易所,簡稱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為196110。10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2月9日正式開業,1962。臺灣省的證券交易所是有限的。
5.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於2021年9月3日註冊成立。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中國第壹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經營範圍包括依法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並監督證券交易和證券市場管理服務。
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實時報價,並按照交易日制作證券市場報價清單並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實時行情。
(二)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對股票和公司債券暫停、恢復或者終止上市作出處理。
(三)因突發事件影響證券正常交易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或者為了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交易。證券交易所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牌時,必須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四)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進行實時監控,並根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報告異常交易。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五)證券交易所應當從收取的交易費、會員費和席位費中提取壹定比例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管理。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取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的專用賬戶,不得擅自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