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的稅率為20%。單註中獎金額在10000元(含)以上的,按20%繳納個人意外收入所得稅。凡中獎收入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654.38+0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彩票是個人所得稅的附帶收入,這壹項的稅率比較高,壹般是20%,沒有減免政策。各項所得的數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所得×2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