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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捐款

雖然我從未中過彩票大獎,最大的獎也不過5元,但這並不影響我對中獎過程的興趣。

目前彩票中獎後,大家基本都是去當地的彩票中心兌獎。在兌獎過程中,彩票中心會扣除20%的稅,相當於從654.38+00萬中扣除200萬,剩下的800萬屬於中獎者。

不過,彩票行業有壹個不成文的“潛規則”,中了大獎之後捐錢並不奇怪。所以我們經常看到有人中了大獎之後,媒體後來會報道中獎者捐了更多的錢。有的人錢多,捐幾百萬都有可能。

看到這個現象後,很多網友都很好奇。中獎了壹定要捐錢嗎?不捐會怎麽樣?

其實目前也沒有法律要求妳中獎了就要捐款。捐不捐完全看妳自己的意願。畢竟捐贈本身就是壹種慈善活動,慈善的前提是自願。如果強迫大家做慈善,那就陳腐了。

彩票中獎也是如此。

雖然有中獎後“強制捐款”的嫌疑,比如彩票中心可能有慈善機構和壹些媒體。中獎者領取大獎後,這些慈善機構會主動找到中獎者,希望大家都能捐款。中獎者畢竟屬於意外之財,中獎100萬後拿出幾十萬捐款對大家不會有太大影響,但可以積德行善。

另外,中獎中心可能會有壹些媒體,中獎者的壹舉壹動都有可能被媒體報道,所以壹般情況下,中大獎的人或多或少都會捐壹些錢給慈善機構。

當然,在捐獻的過程中,完全是自願的,不捐獻也沒有問題。不是說不捐就出不了彩票中心。

況且現在要領獎的人都很神秘,都被包起來了,大家根本不知道中獎者的身份。這時候就算中獎者不捐,大家也沒辦法。不會因為中獎者不捐款而被網友撕得天翻地覆,然後他的工作生活也不會太平。在匿名抽簽制度下,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所以捐不捐完全取決於個人的意思。如果人人都有愛,捐贈當然是最好的;如果人們認為中獎完全是自己的運氣,與他人無關,那麽就沒有必要捐款。

不過我個人覺得,如果壹個人真的贏了10萬,給點兒錢做慈善也不錯。慈善本身的目的不是為了名利,而是發自內心的“善”,讓他覺得舒服。這種善良體現在對弱者的同情上。當他有能力去幫助那些發自內心需要幫助的人,這就是慈善的本質。

捐贈不是強制性的。不捐就不捐。拒絕道德綁架,人人有責。當然,如果妳不捐,妳也不壹定能安靜下來。《慈善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

換句話說,法律不僅禁止強制捐款,而且當工作人員來勸妳捐款時,妳還可以說對方在騷擾妳。

有些人習慣於對別人慷慨,俗稱“聖女潑婦”。就是這些人,總希望勝利者至少流點血。有些人迫於公眾壓力,即使不願意也要捐款。但仔細想想,這不是道德綁架嗎?

愛心值得鼓勵,公益值得鼓勵,但道德綁架要嚴拒。中了彩票,交了稅就夠了。更何況獎金是個人財產。誰有權利要求妳用個人財產來滿足自己的想象?

當然要獻愛心,但也要想想那些道德綁架別人的人。他們愛妳嗎?為什麽需要“縮水”自己應得的獎金?更重要的是,即使妳捐了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意圖。說實話,有些慈善機構我壹點都不相信。在各省的彩票管理中心,確實有省會城市的福利院,省級彩票管理中心的正規福利單位。如果妳贏了1000萬,扣除200萬的個人所得稅(20%),妳可以輸800萬。如果妳沒有任何債務,給福利院捐個十萬、二十萬也是妳壹輩子做的好事,妳會名垂青史的!當然,如果妳買了房,買了車,還不停地買彩票,妳就有了壹百多萬的債務,捐個三五萬還是有意義的。如果妳真的不捐,沒人能把妳怎麽樣。這次捐贈完全是個人行為。沒有強求的成分。雖然這些福利單位都在兌獎現場,但是他們沒有權力強迫別人這麽做!只是壹個人在激動的時候,腦子裏會不會出現善良的行為來彰顯他在生活中的美德,完全取決於他的個人素質!

買彩票的過程本身就是為慈善事業做貢獻的過程,中大獎只是錦上添花。中了10萬的獎,足以實現財富自由,隨之而來的“煩惱”還有很多,比如如何支配這筆資金,要不要辭職?第壹個“煩惱”是“要不要捐”?

我中彩票壹定要捐嗎?彩票中獎10萬元。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是不可避免的。

壹定要捐嗎?不可以,捐贈完全靠自願,不存在強制。捐與不捐完全是個人自由。毫無疑問,獎金扣除個人所得稅後,可以正常領走,不需要捐款。

不過,救贖中心可能會有壹些媒體跟進采訪,也有壹些慈善機構進駐。由於大獎屬於“意外之財”,可能存在“軟磨硬泡”建議大獎得主捐款的情況。

如果堅持不捐會怎麽樣?捐不捐完全是自願的,妳堅持不捐也沒人強迫。另外,大獎得主領獎的時候都是遮遮掩掩的,誰也不知道大獎得主是誰。另外,彩票都是匿名的,不捐款完全不會影響妳的個人名譽,完全不用擔心被指責“有錢沒心沒肺”。

但按照納稅方式,捐贈部分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比如妳中了654.38+00萬的獎,需要繳納200萬的個人所得稅,實際拿到的是800萬的獎金;先捐了200萬,妳只需要交654.38+0.6萬的個人所得稅,實際獎金是640萬,也就是妳用654.38+0.6萬做了200萬的事情。

為什麽有些大獎得主堅持不捐錢?只是“小氣”?不捐不代表大獎得主“小氣”。畢竟慈善機構曝光過各種“醜聞”。作為普通人,我們很難跟蹤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壹些大獎得主出於對壹些慈善機構的不信任,不願意捐款。

捐錢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捐給妳的“看得見的地方”而不是兌獎中心,比如把大獎帶回來,捐壹部分資金給妳所在的社區、村莊、養老院、幼兒園等。這也是壹個好辦法,既能造福家鄉人民,又能時刻監督捐贈的資金是怎麽用的,用在什麽地方。為什麽不呢?

捐款的過程也是壹個自律和自我提醒的過程。新聞報道中,有太多的大獎得主在中大獎後不註意控制消費和支出,最後的結果是生活水平並沒有因為中了大獎而提高,反而生活變得更糟,甚至很多人欠下了巨額債務。

這就是“物極必反”的現象,捐款的過程也是讓大獎得主反思自己下輩子該如何過的過程。他們是應該從此過上奢華的生活還是應該把錢花在更需要的地方,合理的花?與其鋪張浪費,不如把獎金用在提高家屬生活水平上,用在建學校、建養老院上,真正做到“細水長流”、“用在刀刃上”。

買彩票要理性。彩票中獎是小概率事件,沒有規律可循。不要在買彩票上花費太多的時間和金錢,這樣只會得不償失。

有的買彩票的人被“施了魔法”,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研究所謂的“走勢圖”;還有壹些人挪用公款來提高以後的中獎率,是極其愚蠢的行為。

買彩票本身就是對福利的貢獻。捐贈完全取決於個人意願,沒有人會強制。但是,捐款是好事,捐壹部分是可以的。

如果彩票中獎者中了65438元+0,000,000元的獎,工作人員可能會勸他捐款,絕不會要求他捐款。因為捐贈是個人的自願行為,想捐就捐,不想捐就不捐。工作人員絕不會要求或強迫捐款。他只能自己做決定。

這個不用擔心。不捐就不捐。沒事的。

彩票中獎者中了1000萬元,也是巨獎。需要去省彩票中心領獎。在省彩票中心,按照兌獎流程,工作人員壹般會在兌獎前向中獎者表示祝賀,然後詢問是否有捐贈意願。這也是福彩工作人員的責任,也是對福利事業最好的。

如果妳中了10萬元,去領獎辦公室領獎,但是妳不想再捐了,那麽當工作人員問的時候,妳只要明確表示妳不想再捐了,工作人員聽到就不會有任何反應,他們會在接下來的整個領獎過程中認真引導妳。這不會有什麽後果,也沒什麽好擔心的。

但如果真的中了654.38+00萬,如果被工作人員問是否還想捐,壹般中獎者心理上可能會有點愧疚,而在剛剛中了654.38+00萬大獎的興奮之下,捐個三五萬感覺就像捐點小錢,壹般都是捐的。而且如果中獎者捐了3萬到5萬元,兌換處的工作人員會覺得自己的工作更好,所以可能會對妳更熱情,會更熱情的帶領妳走完兌換過程,直到大獎打到妳的賬戶。

綜上所述,如果彩票中獎者中了10萬元,工作人員去領獎時會問是否捐款。如果沒有,什麽都不會發生。但壹般情況下,帶著10萬元大獎的喜悅,很多中獎者會慷慨地再捐個三五萬,感覺是小錢,兌獎人員可能會很開心。畢竟這也是為了福利事業。做出了壹些貢獻。

只要是國家承認並同意公開銷售的彩票都是合法的,比如我國的體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彩票中獎者中大獎時都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工作人員要求捐款,獲獎者可以選擇是否捐款,這是合法的。捐款與否純屬自願,不會受到影響。

先下結論吧。無論是1,000,1,000,1,000,000,甚至是1,000,000,工作人員都沒有權利要求中獎者捐出壹分錢。捐不捐由中獎者決定。不捐也沒什麽區別。如果對方不放妳走,涉嫌觸犯非法拘禁罪;如果暴露彩民的個人隱私,至少要承擔民事責任,更有甚者觸犯刑法規定的罪名。所以無論工作人員采取什麽措施,都不能要求中獎者捐款,除非他不想工作,想吃免費的監獄飯。

彩票剛剛在中國流行的時候,大家都有壹個慣性思維,就是中了彩票就得捐點錢給慈善機構。不過目前這種想法已經越來越少了,每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就像有些地方發生災難的時候,妳是不是企業家,是不是明星,就看妳自己了。壹個社會進步的體現就是不再有道德綁架,人們按照自己內心真實的想法做事。

當然,在中獎654.38+00萬元的情況下,如果題主願意,還是可以捐壹些的,捐款可以直接抵扣壹部分個人所得稅。

在沒有捐出壹分錢的情況下,654.38+00萬元的獎金需要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偶然所得稅率為20%,需要繳納10萬* 20% = 200萬元的稅款,實際所得為10萬-200萬元= 800萬元。

假設捐贈1萬元,要繳納的稅款就變成了(1000-100)* 20% = 1.8萬元,實際獎金= 1000-65438+。拿出壹部分獎金來捐贈,既獻出了愛心又抵扣了壹部分稅款。

有很多委屈,生活在這個現實社會需要誠實面對現實。想想過去,看看它。現在承認吧。承認就好了。

我建議捐贈。

因為就算不捐也要扣稅,拿不到全額。

捐款的壹個好處是可以抵稅,也就是妳捐壹百萬,就可以少交壹百萬的稅。

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計算出金額,就可以通過捐款來抵消稅款,從而獲得比僅僅繳稅更高的金額。

我們以500萬為例。不捐的話需要交20%,就是654.38+0萬稅。

如果捐了,光是抵稅就能捐多少?

用小學數學知識就能算出來。

設捐贈額為X,我們的目標是捐贈剛好抵消稅額,那麽就有(500-X) * 20% = X,解這個方程得到X約為83.3,也就是我們捐了83萬,剩下417萬,原來要交417萬的20%,也就是83.4萬,剛好抵消了捐贈。最後可以拿到41.7萬左右的獎金,但是如果不捐,只能拿到400萬。

值得壹提的是,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將其收入捐贈給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捐贈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從所得中全額扣除。

允許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汶川、玉樹地震災區紅十字事業、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和公益事業捐贈的,其個人所得稅在稅前收入中全額扣除。

捐贈也要看捐贈的方式和地點,否則無法完全抵消。

還有壹點,個人觀點,比較玄學。

中大獎是意外之財和極度的好運,而大運往往伴隨著厄運和捐款,會抵消背後的“厄運”。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具體決定還是要看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