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根據情節輕重分為兩種:壹種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比較輕,違法。壹般會給予行政拘留或者15日以下的罰款,嚴重的會給予勞動教養;
另壹種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屬於犯罪行為。是指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目的牟利的行為。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其實賭博不壹定觸犯刑法,需要符合以下條件:(1)賭博罪是以營利為目的;賭博罪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之壹: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值得註意的是,“聚眾賭博”是有特定含義的,並不是所有的“聚眾賭博”都屬於這個範疇。根據我國司法解釋,“聚眾賭博”的情形主要包括: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出境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代理賭博網站接受投註,屬於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
明知他人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信、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犯賭博罪的,以賭博罪的* * *犯論處。未經國家批準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牟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