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後,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對申請人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裏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壹並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在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後,鄉鎮人民政府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村民委員會將第二批名單公示3-5天。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並將符合條件的對象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審核,依法進行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通知當地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份名單3天,對無異議的,發給農村居民低保證和保障金存折,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的,書面通知。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任何家庭成員擁有壹家商店、壹家註冊公司、在該市的房地產或其他資產或奢侈品,如私家車和證券。
2、三年內因購買、建造或裝修住房(必要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建造和簡單裝修除外)。
3.有犯罪記錄,觸犯法律,或者從事高消費娛樂活動,如賭博、吸毒等。
4、懶,明明有承包地(地),卻故意棄地。
5、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均高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或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家中有子女且子女有撫養能力的,也不允許領取低保。
7.被核實或舉報為“關系戶”或“人戶”的,將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