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商品發貨人的會計處理
(1)發貨時:
借:寄售貨物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到委托單後: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寄售貨物
借方: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已付貸款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寄售商品收貨人的會計處理。
(1)收貨時,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寄售貨物
貸款:寄售貨物的貨款。
(2)對外銷售的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寄售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借:寄售貨物。
貸:應付賬款
(4)支付貨款並計算傭金時,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款:銀行存款
其他營業收入
什麽是寄售商品?
簡稱“寄售商品”。委托其他單位代售本單位商品。包括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委托銷售和提前轉庫的商品。企業委托代銷商品時,應與受托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約定代銷品種、價格、手續費標準、交貨結算期限等。,作為雙方共同執行的依據。貨物送其他單位代銷時,委托單位不銷售貨物,不結算貨款,不轉移貨物所有權。寄售商品仍是委托單位庫存商品的壹部分,在“庫存商品”科目下設立寄售商品專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