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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商品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寄售商品就是把商品交給別人代為銷售,賣出後給壹定的傭金。那麽企業對於代銷業務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

寄售商品發貨人的會計處理

(1)發貨時:

借:寄售貨物

貸款:庫存商品

(2)收到委托單後: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寄售貨物

借方: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已付貸款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寄售商品收貨人的會計處理。

(1)收貨時,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寄售貨物

貸款:寄售貨物的貨款。

(2)對外銷售的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寄售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借:寄售貨物。

貸:應付賬款

(4)支付貨款並計算傭金時,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款:銀行存款

其他營業收入

什麽是寄售商品?

簡稱“寄售商品”。委托其他單位代售本單位商品。包括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委托銷售和提前轉庫的商品。企業委托代銷商品時,應與受托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約定代銷品種、價格、手續費標準、交貨結算期限等。,作為雙方共同執行的依據。貨物送其他單位代銷時,委托單位不銷售貨物,不結算貨款,不轉移貨物所有權。寄售商品仍是委托單位庫存商品的壹部分,在“庫存商品”科目下設立寄售商品專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