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是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壹個國家或政治集團武裝力量的壹部分,常備軍的輔助和後備力量。還有的與預備役結合,預備役不僅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也是預備役的壹種組織形式。
中國民兵是中國領導的人民武裝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後備力量,是鞏固基層政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是現代條件下人民戰爭的基礎。
擴展數據
《民兵工作條例》規定:
第三條民兵工作的任務是:
(壹)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的軍政素質,裝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需要的後備兵員。
(二)動員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承擔戰備執勤任務,維護社會治安。
(三)組織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第四條民兵工作應當貫徹人民戰爭思想,堅持勞武結合,堅持民兵制度與預備役制度、民兵工作與戰時動員準備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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