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官員就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和傳銷等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非法集資活動的常見類型和形式有哪些?非法集資活動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回答: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泛,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的犯罪情況來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以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者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的;
(三)以認領股份、參與分紅等方式非法集資的;
(4)通過會員卡、會員卡、座位卡、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回租、回購轉讓、發展會員、業務加盟、“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非法集資;
(六)利用“協會”、“社會組織”等民間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非法集資的;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建的“電子商店”、“電子百貨商店”等“虛擬”產品進行非法集資,到期回購;
(八)將財產、不動產和其他資產平分,通過出售其股份處置權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為形式的非法集資;
(10)傳銷或秘密系列形式的非法集資;
(11)通過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形式的非法集資;
(12)“電子黃金投資”形式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有以下四個基本特征:壹是未經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二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三是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其他形式向投資人償還本息;四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目的。
問:非法集資對社會有什麽危害?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回答:非法集資活動社會危害性大。第壹,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於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者終身節儉攢下的,也可能是救命錢,但非法集資者揮霍、浪費、轉移或非法占用這些資金,參與者很難追回資金。二是非法集資也嚴重幹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第三,非法集資極易導致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在部分地區引發社會治安動蕩。由於非法集資屬於違法行為,壹旦出現損失,需要當事人自行承擔。所以希望市民壹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問:什麽是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答: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準,從事金融活動,包括非法銀行業務、非法證券業務和非法保險業務活動。
根據《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辦法》,非法銀行業務活動是指未經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下列活動: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合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不特定社會對象非法集資的;
(三)違規發放貸款、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銀監會或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法認定的其他非法銀行業活動。
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下列活動:
(1)證券期貨經紀;
(二)證券、證券投資基金、期貨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和保薦。
(五)證券資產管理;
(六)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和管理。
(七)中國證監會依法認定的其他非法證券業務活動。
非法保險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下列活動:
(1)保險和再保險;
(二)保險代理人;
(三)保險經紀人;
(四)中國保監會依法認定的其他非法保險業務活動。
非法集資是非法金融業務的壹種。雖然非法集資的名稱不壹,但其本質仍屬於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問:什麽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國家管理部門批準,向不特定社會對象吸收資金,出具存款證明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行為。
問:如何識別非法公開發行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避免上當受騙?
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回答:非法公開發行股票或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將對受騙的購買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我國《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對發行證券的條件、審批程序、發行方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和銷售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經證監會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等信息,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公眾應該通過合法的證券公司購買和交易股票。銷售證券投資基金份額,必須公告招募說明書等信息,由依法設立的作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機構銷售;市民應該通過這些合法機構購買。壹些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和機構,通過小廣告、信函、網絡信息、手機短信、推介會、自行遊說或雇人遊說等方式,,散布他們在出售即將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或證券投資基金的股票,購買後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誘騙公眾購買。對於這些非法證券活動,公眾壹定要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受騙,避免財產損失。
問:股市熱潮引發了所謂“地下基金”的流行。“地下基金”有什麽特點?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答:從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處的案件來看,金匯基金、瑞士大通基金、金手指基金等所謂的“基金”,都是以基金的形式從事斂財活動。他們大多居無定所,主要以發展會員傳銷等方式從事地下犯罪活動。所有的資金都被存取和轉移。其突出特點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有的以傳銷為手段,以境外“資金”為掩護,以互聯網為載體,是壹種新型的違法犯罪活動形式。
問: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有哪些法律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回答:對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依據《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金融業務機構等行政處罰。比如,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未經批準發行股票,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的,可判處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問:目前國家是如何規定社會植樹造林的?它的本質含義是什麽?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答:國務院中央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鼓勵各社會主體憑借自身經濟實力依法直接從事林業建設,特別是鼓勵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加快國土綠化步伐,改善生態狀況和人民生產生活環境。
經營主體在林業建設活動中,必須遵守林業社會融資、廣告宣傳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自覺接受國家林業、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國家對林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種植、毀林、林銷等環節都有相應的管理規定。
問:什麽是傳銷?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答:根據《MLM禁止條例》,MLM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其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並支付報酬給被發展人員,或者以繳納壹定費用為條件要求被發展人員取得加入資格,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主要包括“拉人頭”傳銷、騙取入門費的傳銷和團隊出錢的傳銷三種形式。
問:MLM是國家禁止的,那麽MLM的主要危害是什麽?
答: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主要有以下三個危害:
(1)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MLM涉及面廣、人數多、資金量大,有的還伴隨著非法集資、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害消費者權益、欺騙大量社會人力資源、吸收大量社會資金、破壞市場經濟健康和諧發展等大量違法行為。
(二)擾亂公共秩序,嚴重影響群眾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財產安全的。傳銷違法活動具有很強的次級性,引發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和擾亂社會秩序的案件。據統計,2006年全國因傳銷引發的殺人、搶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余起,其他治安案件660余起。與此同時,夫妻倆反目成仇,父子反目成仇,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劇時有發生,對很多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動搖了社會穩定的基礎。
(三)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的。被騙參加傳銷的多為城市退休、下崗或失業人員,農民等。,而學生和少數民族被騙參加傳銷的情況日益突出。MLM組織者多次對參與者進行“洗腦”,進行精神控制,煽動參與者阻撓、對抗執法部門,並不時圍攻、傷害工商、公安執法人員,對立情緒日益激烈,不斷引發群體性事件。MLM不僅極大地損害了群眾的利益,而且進壹步激化了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