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集團是非法集資,做法也是違法的。
弘之?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
第壹,山海集團的做法是非法的,具體如下:
1,山海集團利用其旅遊和藥店吸引會員投資高陵,利用當地分支機構邀請當地老人參與旅遊。在旅遊過程中,給老年人洗腦,引導他們加入投資。如果投資金額是幾萬,還承諾返還壹年以上的儲值,並支付利息。投資十萬年以上,就有壹萬多的利息,投資越多利息越高。
2.山海匯集團旗下的山海匯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也因妨礙勞動監察部門調查被罰款,而遼寧山海匯大藥房有限公司旗下的連鎖公司年必公司被認定騙取醫保基金,被罰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但刑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以借用合法業務的形式吸收資金的;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宣傳;
(三)承諾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還本付息或者支付回報。在壹定時期內;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