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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案例,關於個人所得稅計算

僅供參考探討,不壹定正確(適用相關法規為2007年):

(壹)文藝演出取得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3200

(二)A國出版圖書取得稿酬250000按稿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250000*(1-30%)*20%=35000

扣除限額30000

應交個人所得稅35000-30000=5000

(三)在B國參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10000*(1-20%)*20%=1600

扣除限額1500

應交個人所得稅1600-1500=100

(四)足球彩票收入按偶然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50000-15000)*20%=7000

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捐贈30000元

允許扣除捐贈限額=50000*30%=15000

(五)9月18日轉讓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300000-150000-21000-稅金18000-稅金17475)*20%=93525*20%=18705

註:以下是2007年9月18日轉讓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相關稅金:

1營業稅300000*5%=15000

2城市維護建設稅=15000*7%=1050

3教育費附加=15000*3%=450

4印花稅300000*0.05%=1500

小計18000

5土地增值稅17475

計算過程

扣除項目金額=150000+21000+稅金18000=189000

增值額300000-189000=111000

111000/189000=0.5873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5年減半 土地增值稅 =(111000*40%-189000*5%)/2

=(44400-9450)/2

=1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