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獎,扣稅後,兌獎單位以各種借口要求中獎者捐款,這肯定不合理,而且也不應該這樣做。
這種情況到底存在不存在,其實絕大多數人都並不是很清楚,因為中過彩票大獎的人寥寥無幾。而且,中獎者也不會透露這些事情,為了防止自己中大獎的秘密被泄露。畢竟,中國人講究富人不露財。
但是,民間壹直流傳著這樣壹種說法,中了彩票頭等獎的人去兌獎時,在扣除20%的個人所得稅後,還會有兌獎單位的工作人員和記者以各種理由慫恿中獎者捐款,而且還不能捐的太少。
比如妳答應捐幾百或幾千元,根本不行,捐款必須達到壹定數額才可以“過關”。如果達不到潛在數額的捐款要求,想要輕易將自己的獎金領走,沒那容易。中獎者為了能夠盡快順利領取到獎金,基本都會答應此類捐款要求。
我認為是不合理的當然,這只是人們的口口相傳,事實是否如上所述的情形壹般,只有兌獎單位和經歷過的中獎者清楚。不過,就這種現象而言,肯定是不合理的,捐款只是個人的事情,必須完全遵循中獎者個人的意願。任何人都無權去要求中獎者捐款,這種要求屬於侵犯中獎者個人權益的錯誤行為,嚴重的還可能涉嫌犯罪。
而且,在《彩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中也明確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背彩票中獎者意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中獎者捐贈中獎獎金。這則規定的言外之意,就是中獎者是否願意捐款,完全由其本人說了算,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建議或幹涉。
實際上,中國人都有個習慣,得到壹筆意外之財後,多多少少會做壹些善事,代表有錢大家花之意,不會自己獨吞。不過,大多數中獎者都願意親自將捐款交到需要幫助的人手上,而不願被由中間人代勞,因為這樣娟著安心,放心,能夠讓需要幫助的人真正受益。
結束語:無論從哪個角度將,兌獎單位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中獎者捐款,因為捐與不捐、或者捐多少等,都是中獎者個人的權利,別人無權插手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