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除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以外,其他財產歸* * *所有。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