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1,產權的區別。很多安置房沒有完全的產權,也就是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但不壹定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交過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的性質是出讓,即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以後安置房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對安置房的交易沒有要求,但是法律有要求。所以,壹旦政府出臺政策,很可能就要付出代價。2、質量上的差異。安置房的建設利潤往往被限制的要死,所以建築商往往可以偷工減料來增加利潤。再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甚至串通,安置房質量普遍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相對負責的安置房或者質量相對較好的示範項目,但是不多,也算是搖號了。3.交易時間的限制。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幾年內不允許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個規定,只要買已經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但是,拍賣的物品是法律不允許轉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