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是必須去的,因為妳是未成年人,是不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所以才會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執行。但是在開庭,妳要是無正當理由或是有重大隱情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的,除非妳能讓妳家人和律師找出個特殊情況或正當理由。我想是不好找到的,而且必須得有證據,相關權威人出具的證明才行,但是很顯然是沒證據,輕而易舉的就被反證了,想不去時萬萬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做的,自然已釀成後果就得去承擔,這也是個教訓。
雖然妳是個未成年人,出庭、開庭都會有妳的監護人在場,甚至會為妳承擔壹些過時的責任,但仍免不了出庭。在出庭時,庭審現場是要有原被告在場的,而且要相互辯論,原被告闡述案情,即便是證人也免不了,何況妳是被告、嫌疑人。出庭再就是妳問壹下妳的律師。
除非妳今天會迷了,有生命危險、做手術可以免或暫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