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做出離婚的選擇時,壹定有不想解決的地方,所以不得不先解決這個根本問題。
雙方都願意改變,出發點都是為了孩子的成長。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男女離婚後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來源:/banshi/2005-05/25/content _ 8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