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買彩票中獎主要涉及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彩票中獎所得屬於偶然所得,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現行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中獎金所得,凡壹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照取得收入額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彩票中獎收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中獎收入×20%
舉例:張某購買體育彩票中獎1000元,享受免稅政策,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李某購買彩票中獎5萬元,需要繳納個稅為:5×20%=1萬元,即李某扣完個稅,實際到手中獎收入為4萬元。
個人購買彩票中獎,在領取中獎收入時,由支付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即個人領取到手的中獎收入是稅後收入。
實務中,個人購買彩票後中獎金額較大的情況下,壹般會選擇部分捐款,對於符合公益性捐贈要求的捐款支出,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性慈善事業進行捐贈的支出,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部分,準予稅前扣除;對於某些國務院特殊規定的公益性慈善事業的捐贈支出可全額稅前扣除。
舉例:張某購買彩票中獎500萬,公益性捐贈200萬,張某需要繳納的個稅稅款為多少?
應納稅所得額即中獎稅前收入為500萬,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限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30%,即最高稅前扣除500×30%=150萬,張某需要繳納個稅:(500-150)×20%=7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