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註:自民法典2021 1 1生效後,上述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106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