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賠償責任。
目前山東濟南的這個男子,他是劉某,目前已經被刑事拘留,根據民法典的法律規定,偷盜了別人的東西肯定是需要退賠的,所以要承擔賠償責任。網絡權威媒體已經發布,劉某因為回到母校,偷盜所獲得的財物價值達到了1萬多塊錢,這個金額其實是比較高的。
2,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們再看壹下《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在這個解釋當中已經明確規定,如果偷到他人財物的價值或者數額達到了2000元以上,那麽就會被認為數額較大,自然就會被認定為盜竊罪。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264條的規定,對於違反了本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可以處罰金。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這個男子作案的動機,其實也讓人感到非常無奈,原因居然是在畢業以後沒有找到工作,居然回到自己的母校去偷盜,真的沒有想到他居然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報答母校。母校不管怎麽講也是培養了他,讓他學會了壹些知識,同時在學校裏面也讓他得到了壹定的成長,這個劉某不懂得知恩圖報,居然利用對學校的熟悉展開偷竊行為去損害學弟學妹的利益。對於這種行為,他終究要為此承擔惡果。
偷別人的東西,我們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到頭來也就是竹籃打水壹場空,還為此需要坐牢。通過這個案例希望大家要做壹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不要在自己沒有工作或者沒有錢的時候去偷盜,畢竟妳偷盜的情況下就意味著自己失去自由,而且會比目前的處境更加艱難,所以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