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申請設立投註站的條件
(壹)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具有本省常住戶口的個人,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明確投註站的經營方式(是否專營福利彩票或兼營其他彩票)。
(三)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交申請場地的市場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直接參與投註站的經營管理,必須有專門銷售福利彩票的銷售人員。投註站不得轉讓或轉包。
(五)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有投註站場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或租賃權,不得將臨時房屋、鐵皮房、拆遷出租房屋作為專用投註站。福利彩票投註站面積原則上不得小於10平方米。
(六)福利彩票投註站之間的距離:城市(含縣城)原則上不能小於500米;發達地區的鄉鎮可按城市標準設置投註站,欠發達地區的鄉鎮可根據人口密度和經濟發展情況設置投註站。
(7)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須有在投註站所在城市有註冊地址的單位,能依法提供擔保,或有當地常住戶口,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經濟能力作為經濟擔保的個人。
第五條設立投註站的程序
(壹)各市設置投註站的計劃報省中心市場三部備案,省中心根據各市中心上報的計劃發放投註機、《銷售許可證》和《銷售許可證》。
(二)凡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當地市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須向市中心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擔保人信息、投註站地址信息、房產證或租賃協議。經市中心初審通過的投註站,必須按照省、市中心提供的投註站設計風格進行裝修(費用由投註站承擔);投註站在市中心裝修後符合要求才能正式獲批。
(三)經批準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每臺投註機繳納保證金10000元(統壹繳納至省財政廳保證金賬戶,作為投註機和投註站違約或拒付彩票銷售的保證金),與市中心簽訂《電腦福利彩票銷售合同》後,市中心協助投註站開通彩票銷售專線(費用由投註站承擔);同時,投註站必須參加全省統壹的投註機財產保險(費用由投註站自行承擔)。
(4)經批準的投註站負責人和業務員必須在市中心接受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發放投註機、銷售許可證和業務員上崗證,開始銷售彩票。
(五)市中心可根據當地情況,以公開征集和招標的形式設立投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