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可以稅前全額扣除。
根據《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地稅局工作人員表示,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捐贈後申請退還已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865號)進壹步明確,允許個人在稅前扣除的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其捐贈資金應屬於其納稅申報期當期的應納稅所得;
當期扣除不完的捐贈余額,不得轉到其他應稅所得項目以及以後納稅申報期的應納稅所得中繼續扣除,也不允許將當期捐贈在屬於以前納稅申報期的應納稅所得中追溯扣除。
擴展資料:
市地稅局提醒熱心公益事業的納稅人,若發生如教育事業、其他公益事業等符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條件的捐贈支出,請記得及時在當期的收入中進行申報扣除。這樣既做了好事,又可依法享受稅前扣除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通知確認中華全國總工會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這壹資格的確認意味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或個人通過中華全國總工會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鳳凰網-稅前扣除個人捐贈支出須在當期進行|納稅義務人
鳳凰網-去年通過總工會捐款可享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