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絡銷售彩票進行賭博,構成賭博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開設賭場,也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處5-10年有期徒刑。具體情況可根據司法機關調查取證情況確定。
1.網絡彩票賭博怎麽判?
網絡彩票賭博罪的量刑依據是《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壹條以營利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10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國賭博,並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開設賭博網站,或者代理賭博網站接受投註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文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聚眾賭博,在中國境外周邊地區開設賭場,以招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明知是賭博而為他人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信、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第五條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壹)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出國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第六條未經國家批準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賭博賄賂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賭博犯罪中用作賭註的錢物、換成籌碼的錢物和通過賭博贏來的錢物,都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可以將在計算機網絡上投註或者贏得的點數乘以每個點數實際代表的金額,確定賭資數額。
賭資應當依法追繳;賭博工具、非法賭博所得和賭博犯罪分子專用的全部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第九條不以營利為目的,以少量財物輸贏從事娛樂活動,提供棋牌室等正常收取場所和服務費用的娛樂場所等。,不得視為賭博。
對於賭博來說,顯然是對國家公共安全和利益的嚴重侵害。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也需要嚴格依據所涉及的實際事實和後果進行判斷。如果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明確,可以咨詢律師進行法律界定,避免法律適用上的錯誤。